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工作指南》既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规定,也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陈明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96、66096235(传真)
邮箱:ghshq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