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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各学院:
    “十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放假前,对学生开展一次认真有效的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重点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酗酒滋事,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域嬉戏、游泳;外出时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晚间外出结伴而行,按时归宿;离开宿舍时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假前,对所属班级、学生宿舍的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切实关心留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辅导员或值班老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了解、关心学生,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违规用火用电,临时外出离开武汉的要向所在学院值班老师报告。
    三、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认真执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了解学生的假期行程,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备案工作,严禁学生私自组织集体出游活动。假期结束后,及时清查学生返校情况,10月8上午10:00前将学生返校的统计汇总情况(未到学生人数含病、事假学生)报学工部。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
    四、认真履行辅导员值班制度。

    各值班辅导员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动向,认真履行值班制度、落实入住学生公寓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工部(处)值班人员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沟通与协调处理工作。

学工部(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