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15届毕业生:
根据武汉市人社局《武人社发〔2013〕66号》文件关于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
二、时间:2014年11月 30日之前
三、标准:8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属于低保家庭的: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都需要)
属于社会孤儿的:社会福利证复印件或县级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须含民政部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属于烈属的:烈属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都需要)
属于残疾的: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4.本人汉口银行(必须是武汉市内分支机构办理,外地分支机构不可)卡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到一张纸)
五、办理程序
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初审→校内公示→上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确认→拨付资金
六、有关事项
1.为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是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的一项新的帮扶政策,各院要广泛宣传,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每一名毕业生知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3.毕业生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严谨弄虚作假,如出现此类现象,学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 咨询电话: 87588226 87588820
5. 监督举报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85561400。
附件:《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