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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关于开展2015—2016 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科技职院团字〔2016〕2号

    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思想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组织内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分团委、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学生社团、团支部和在册团干、团员均属评选对象。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红旗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
    2.个人项目:青年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附件1(五四评优项目说明)
    四.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项目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2)。
    2.学院推荐。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在党总支指导下进行初审,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组织答辩和考核,根据分配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校团委。
    3.团委审查。校团委将召开委员会议对先进集体候选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并组织对入围候选名单的集体进行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对其他评选项目材料抽查。
    4.上报审批。校团委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行文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五.评选名额
    团委参照各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团员、团干部统计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附件4)。
    1.红旗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总数的40%;
    2.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支部总数的7%;
    3.青年团员标兵每个分团委推荐1名;
    4.优秀团干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干人数的10%;
    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2%;
    6.优秀社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社团总数的25%;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社团成员总数的2%;
    8.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2%。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先进是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评先工作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出风格,评出干劲。
    2.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好此次表彰活动,在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对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青年团员树立起争先创优的意识,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在今后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能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3.各分团委要成立工作小组,对学院辅导员、各团支部评选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做好记载,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留存。校团委将对评选材料进行抽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将直接除名并不予以补报。
    4.评选结果于4月22日前报送校团委(纸质文档加盖分团委印章,电子文档发送至tw87588893@163.com)。


 共青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