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职院学工字〔2016〕3号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毕业生档案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毕业生档案在就业、参军、升学等方面的社会功能,现就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归档材料
1.学生档案袋内的高中相关材料(中学学籍材料、入学体检表、中学或中职阶段团组织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表、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其它原中学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归档材料);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登记表1份、学年鉴定表3份、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
3.学生成绩单(需职院教务处盖章);
4.毕业体检表(后勤服务集团);
5.学生奖惩材料(各学院);
6.党员材料(各学院);
7.报到证(招毕办)。
二、毕业生档案实施步骤
1.资料收集整理: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于6月15日前完成学生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放入学生档案袋;
2.档案移交: 各学院于7月1日前交至学工部(处);
3.档案投递:学工部(处)于7月初按相关档案投递办法统一寄出。
三、有关要求
1.凡应由个人填写的归档材料,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署名时须署本人身份证姓名且与入学录取名册中的姓名完全一致;手写归档材料须书写认真,字迹清楚、工整,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2.各学院须对归档材料的内容认真进行审查,要求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日期。档案装袋时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排列。
3.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凡归档资料需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按规定进行盖章。
4.在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各学院与学工部(处)及时沟通处理。
学工部(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