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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关于推荐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展示我校学生良好形象,根据省职教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要求,拟在我校评选一批“德技双馨”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名额不限。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毕业日期在2000年7月1日(含)以后。

4.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弘扬和传承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

(5)潜心钻研技术,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6)在技术创新或改进中表现突出,具有2项(含)以上的专利发明证书(排名前三位)。

(7)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二)优秀在校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技并修,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专长,获得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4)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6)作品入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决赛。

(7)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三、材料申报

1.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于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学工部学生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4649824@qq.com。

2.纸质材料应包括学院党总支盖章的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含WORD版和推荐学校党总支盖章后的PDF扫描版)、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PDF扫描版)、一张高清照片(JPG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推荐工作,积极摸排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学生事迹,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同时以此次推荐为契机,与优秀毕业生建立广泛联系,健全优秀学生信息库,力争储备选树一批代表我校学子良好形象的优秀学生,进行宣传推荐,提升学校美誉度。


附件: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申请表


学工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