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暂行办法》,学工处定于9月26日-10月17日期间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项工作是今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级学生新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证明材料需经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及上一级民政部门核实并盖章,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认定工作的方案)
二、2014、2015级学生档案调整
1、调档内容:对已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如属必要可在新学期开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重新建档四种情况。
2、调档程序:
(1)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建档的学生由学院学工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填写调档记录登记表),并报学工处备案。
三、已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相关单位核实并盖章)。
四、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报送时,同时报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的《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贫困学生建档名单汇总》(Excel格式,2014、2015级报送包括未调整和已调整的全部名单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部(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