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人社办[2013]79号)文件精神,凡本社区居民参加了武汉居民医保并缴费的,2013年度因病住院由个人按比例支付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者,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付。
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统一由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承保。符合大病保险待遇支付的参保居民,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卡)(注:银行存折必须支持通存通兑,银行卡必须是借记卡,交通银行存折4219开头暂时不支持转账)、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如被保险人未成年,另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若监护人与未成年人户口不在同一地址,则须提供社区或居委会证明、未成年人户口复印件),到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柜面网点报送资料(咨询电话:82755101、8275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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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片区:湖北省武汉江岸区解放大道1703号(球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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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片区: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324号
东西湖片区:东西湖东吴大道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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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