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始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
三、评选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3、各辅导员必须参与并指导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学院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签名必须手写)。
2、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将本次的评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星期三)将以下资料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到52370477@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5、评审总结材料
六、咨询及投诉方式
1、投诉电话:027-87588581
2、投诉邮箱:
52370477@qq.com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
序号
|
系别
|
总人数
|
名额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872
|
37
|
2
|
电信石油学院
|
2060
|
40
|
3
|
经济贸易学院
|
2513
|
49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2341
|
46
|
5
|
传媒艺术学院
|
1234
|
24
|
总计
|
10020
|
196
|
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
序号
|
系别
|
总人数
|
等次
|
名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872
|
55
|
167
|
55
|
277
|
2
|
电信石油学院
|
2060
|
61
|
182
|
61
|
304
|
3
|
经济贸易学院
|
2513
|
74
|
223
|
74
|
371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2341
|
69
|
208
|
69
|
346
|
5
|
传媒艺术学院
|
1234
|
36
|
110
|
36
|
182
|
总计
|
10020
|
295
|
890
|
295
|
1480
|
学工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