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姓名: 院系: 学号: 贷款地县、市、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本人在湖北省内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近毕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确认贷款总额.本人分别于20 年、20 年、20 年、20 年共 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 元(贷款余额).。
二、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本人应该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三、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2014年9月1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四、及时更新联系方式.。(1)每年12月1日前,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尚未开通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请及时变更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见附件))。
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填就业单位任意部门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QQ号码(必填): 电子邮箱: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必填):
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姓名及联系电话(必填):
贷款人 (签字) 2012年 月 日
资助中心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