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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助学贷款办理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助学贷款办理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27号),随后,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9号)。两份文件对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学生逾期率,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学习、熟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及相关政策,并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国家这项惠民政策给学生带来的好处。为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
  1、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各系学工办协助,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3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贷款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各系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各系和学院资助部门有义务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学校贷款资格。
  3、各系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各系务必要加强对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名单审核筛选确定后,再组织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4、各系申办审核流程
    即日起至6月30日,为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核审时间。
    具体步骤:
    1)学生提交手写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在各系存放备查);
    2)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贷款包干责任人处签名(主要审核:是否已在学院建贫困生档案、申请续贷学生学费是否欠缴、获得过4000元以上的学费资助的学生应慎重核准资格);
    3)资助负责人进行资格核查汇总上报(主要核查:辅导员上报材料的真实、合理性。并在汇总材料的末端系资助负责人处签名,并报知系领导审核签名、盖系章,将签过名(含有辅导员、资助负责人、系领导签名)的纸质材料及汇总电子文档与5月31日前报学工部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按核准后的名单发给空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即时填写回收,由系资助负责人交回资助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再由学生交由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5)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工作。
    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
二、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毕业确认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还款确认书
  各学院组织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资助中心和学生各一份。办理了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已发至各系。
  2、精心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
  各学院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即日起至6月15日前,要求每一名贷款毕业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沟通予以协调解决。
  贷款学生网上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已将网上毕业确认操作流程发给各学院资助负责老师):
  通知学生(名单已发至各学院)即日起至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学生个人在系统内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院资助中心将在6月15日前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网上毕业确认工作。
  3、加强对贷款毕业生履约还款流程的培训工作
  对贷款毕业生进行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操作流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操作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并应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毕业确认操作流程”发至贷款毕业生邮箱及毕业生QQ群内。并确保每名贷款毕业生都熟知何时还款、如何还款。
     4、贷款毕业生变更信息及毕业确认。
  贷款学生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核实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提交,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QQ号码等及时通讯工具信息不完整的,必须先完善联系信息,然后回到“毕业确认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完成申请(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码发送还款提示信息);个人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注:如果学生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可先完善个人信息,暂不办理“毕业确认”,待收到专升本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直接按程序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展期,否则一旦毕业申请被确认,将不能再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利息将由学生自己承担本息。)
  5、加强对贷款毕业生诚信履约还款的宣传力度
  资助中心制作了“还款提醒卡”在学生做毕业确认时发放给每一位贷款毕业生。各学院发挥学生组织及辅导员管理的优势,向贷款毕业生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主动按时履约还款。
三、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1、进一步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认识,落实责任
  贷后管理工作是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贷款工作能否顺利运行、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院学费情况和正常运转。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下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文件精神,做好如下工作:
  建立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包干机制。要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包干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应负责贷款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包干责任人中途调离学院,做好包干贷款学生(含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
  形成定期联系贷款学生、定期提醒学生还款的联系机制。包干负责人要定期与贷款学生取得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生每年还款日的还款提醒工作;
  形成协助县级资助部门提供毕业贷款学生信息的催收机制。对于生源地教育部门无法联系上的贷款毕业生,学校将及时告知包干责任人,包干负责人要采取积极措施,如通过同学、家属就业单位等途径联系贷款学生,协助生源地教育部门督促其及时还款。
  2、进一步加大贷后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实效
  1)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学院要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通过征文、讲座、演讲比赛等方式,对贷款学生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特别是在学生办理贷款手续和在毕业确认手续的时间节点,重点开展贷款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宣传,让毕业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个人应该承担的贷款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对个人信用造成的严重危害。
  2)加强已毕业和逾期学生的联系催收工作。各学院要将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开学校的学籍异动及时告知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学生毕业后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12月20日)的还款提醒工作。对于已逾期的学生,各学院可以通过同学、家属或就业单位等多种途径联系贷款学生,协助学生资助中心督促其及时还款。
      
  附件
    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27号)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5、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图片版)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