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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发布日期:2013-05-10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姓名:         院系:        学号:       贷款地县、市、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本人在湖北省内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近毕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确认贷款总额.本人分别于20   年、20   年、20   年共    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         元(贷款余额)。
二、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本人应该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不要在网上进行毕业确认申请,但应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三、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2015年12月20日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四、及时更新联系方式.。(1)每年12月1日前,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2)每年12月20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尚未开通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请及时变更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见附件))。
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填就业单位任意部门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QQ号码(必填):                电子邮箱: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必填):         
 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姓名及联系电话(必填):
贷款人 (签字)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