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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

发布日期:2013-09-0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34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参与“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学助[2013]17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都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本活动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开展,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名优秀学生参加“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都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活动参评对象为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推荐程序
   各学院学工办负责推荐1名学生并将事迹材料(电子稿+纸质稿)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根据优秀学生典型事迹筛选出1-2名学生事迹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争取参加教育部评选活动。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材料报送要求
             3、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关于参与“国家资助 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鄂学助[2013]17号)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3年8月31日


 


附件2:

材料报送要求

一、《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1、上报时文件命名应为:湖北省*市*县+学校名称(类别)+学生姓名+申报表,其中:类别填写高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高校,省属中职不加*市*县(以下“类别”、*市*县均同此要求),

      2、纸质申报表“照片处”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

      3、表格正反打印。“平均成绩”可以是受助当年的平均成绩。 

二、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2、上报时文件命名应该为:湖北省*市*县+学校名称(类别)+学生姓名+个人事迹,

三、递交照片要求

   1.申报学生还应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1张,还需上交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电子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纸质材料上可使用2寸彩色电子照片粘贴在《申报表》电子档上后直接打印。

   2.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湖北省*市*县+学校名称(类别)+学生姓名免冠照”、“湖北省*市*县+学校名称(类别)+学生姓名生活照”。




 

附件4




                           

                                 鄂学助[2013]17号


关于参与“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3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由学校推荐、各级教育部门遴选,最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选确定最终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程序

    请各县、市、区从所属中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毕业生)中各初选1名学生上报到市、州,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及直属学校学生材料后,从各阶段学生中各遴选1-2名学生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初选1-2名学生材料直接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要求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从各省上报的学生中评选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并进行集中以下宣传:

   1.将评选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2.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事迹汇编》(暂定名)并下发。

   3.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相关媒体,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4.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各地、各学校要借此次活动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案例,鼓励学生励志成才。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选工作,安排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一份(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2)、《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各地、各学校于9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地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湖北省*市*县+学校名称(类别)+学生姓名”(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不需加市县,类别为:高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12475  电子信箱:dkzx_hb@163.com。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材料报送要求

             3、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