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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关于2011—2012学年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暂行办法》,学工处定于9月23日-10月15日期间开展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项工作是今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的基础,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级学生新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交《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登记表》和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单位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相关单位核实并盖章),所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2009、2010级学生贫困档案的调整:
  1、调档内容: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如属必要可在新学期开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重新建档四种情况。
  2、调档程序:
  (1)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2)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建档的学生由系学工办负责作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填写调档记录登记表),并向学工处上报调档情况记录表。
    
  三、已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具体要求:
  请各系于10月17日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汇总表》、《调档情况记录表》(Excel格式文件和加盖系章及总支书记签字的纸质表)。

  五、相关表格及文件将以网络形式传至各系资助人。
 
学工处(部)
20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