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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和预评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宜兵
  副组长:廖志红
  成员:赵清泉、谢永平、周得力、吕恒喜、胡华琳、朱遂杰、冷磊
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规定在大二、大三学生范围内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8人(各学院推荐3名学生),按照差额评选方式评选出11名。
三、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详见《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实际,推荐学生须达到以下评审条件:
  1.参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4.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四、材料要求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注意内容完整,语言规范,页面整洁。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各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推荐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写时间统一填写,具体由学工处解释(每人两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为扫描件)。
  4、推荐获奖学生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五、报送时间
  各学院须在10月11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工部。
六、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审查后的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于全校范围内公示五日后,于10月31日(星期一)报湖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按省教育厅规定,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学院按此通知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推荐初评工作。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7日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选填“是”或“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我省根据教育部2020年11月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时的要求,总结了此审查要点。请各高校对照今年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组织院校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老师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校资助部门要严格把关。
一、 材料类别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以“学生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要装订(方便省里要统一装订)。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档和电子档);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红头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部门章代替),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要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学校意见”的公示时间保持一致)和评审结果等。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获奖情况由学校负责审查,两项排名都在10%以内不用报送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不需随表报送;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学校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否则,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查要点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1、序号:与汇总表学生学校编号顺序、学生材料放置顺序一致,用铅笔填写(方便全省擦掉铅笔后统一编号)。
  2、标题:应填写上学年(2020-2021学年),因为依据是上学年的成绩,下发表格已统一填写。
  3、姓名:与《2020-202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并与学生真实姓名一致,不要搞错了,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4、身份证号:与《2020-202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否则身份证号后会变成3个“0”,请认真核对,不要填错了,另外,初审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前也不得添加逗号。
  5、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果实行综合考评就选择“是”,不实行选择“否”。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院系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院系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不能出现矛盾。
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如果学校、院系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校、院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7、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时间: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学校意见”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8、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不管学校实行“先公示后填表”,还是“先填表后公示”,院系和学校间间隔时间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避免评审人员误以为在学校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如不设院系,请在院系意见栏说明“我校不设院系”(如填写了不设院系,注意核查学生申请理由里面是否有“来自于**院系”等自相矛盾字样),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
  9、学校意见。
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星期六、星期天等节假日)。
时间范例参考:
  1、学生申请时间:
例如:有学校先公示、评审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申请时间可以填早一点
  2、推荐理由时间: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3、院(系)意见时间
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学校意见时间
  院(系)意见时间+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今年刚接手此项工作的老师,多向以前负责此项老师请教,或多查看学习以前学校报送的正确材料。去年我省有少数高校报送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的学生,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了这类学生的评审资格,因此今年如有高校还要报送此类学生参评,务必对照文件严格审核条件。请各学校合理规划时间,按时报送材料。今年将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中,对工作不负责任、上报材料错误较多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电话联系解决(027-87327959)。







(承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经办人:纪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