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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 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一等 4400 元/人;二等 3300 元/人;三
等奖 2200 元/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
即按人均 1650 元/学期。(具体发放金额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
施细则》执行。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上报
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3.各辅导员必须参与并指导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并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学院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5.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以下六类学生: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
易致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特困救助学生;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6.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7.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第五条中所列六类学生,学院要逐一进行情况说明,并填写《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
况表》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必须手写)。
    2.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将本次的评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 11 月 4 日前(星期五)将以下资料报送到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到52370477@qq.com):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7.评审总结材料
    六、咨询及投诉方式
投诉联系人:纪老师
投诉电话:027-87588581
投诉邮箱:52370477@qq.com
附件:1.财政部 教育厅等部门 2019 年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办法(教科教【2019】19 号)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7.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8.2022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廉洁评审承诺书
    9.2022 年国家励志和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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