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湖北省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 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各地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 月 15 日
(周一)至 9 月 6 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 续贷远程办理
(1) 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 的手机。
(2)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 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 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 续贷现场办理
(1)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1 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 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 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 温馨提示:
(1)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 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 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95593(系统操作流程待贷款启动会在网上公布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