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教育 >> 正文
国防教育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2017-09-18

    一、大学生医保报销(住院)
    1、武汉市内住院报销:(必须用身份证在医院结算)
    武汉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并告知医生医疗费用属大学生医保范畴----→出院时凭身份证进行住院费用结算
    2、武汉市外住院报销:
    武汉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自行垫付住院费用----→准备报销相关材料----→辅导员汇总至学生工作处----→武汉市医保中心开具分割单、下拨报销费用----→学校财务处打卡发放
    3、大学生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手术记录,含麻醉记录(无手术者不出示);
    (8)门诊病历(复印件);
    (9)医院等级证明(异地看病者出示)
    (10)使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或发票复印件(无发生者不提供);
    (11)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无发生者不提供);
    (12)转院审批表(无发生者不提供);
    (13)大学生异地实习期间就医的需加学院/实习单位盖章签字出具的实习证明;
    (14)非寒暑假期间异地就医的需出示异地就医申请
    (15)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支行/分理处)
注:1、产生第三方(由肇事方赔付,如果找不到肇事方,需要公安局的结案书或者法院判决证明,大学生医保赔付,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享受)
      2、每年8.31号入院的学生必须当天办理出院,要医院开具费用明细总清单后再入院。
    二、门诊重症
    1、申报流程: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准备相关材料给辅导员汇总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报送所属社保局----→社保局审核鉴定----→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局发放大学生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学生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政策比例结算
    2、办理重症疾所需的相关材料:
    (1)《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学工网站下载);
    (2)个人申请(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盖章);
    (3)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报告、病历检查报告等;恶性肿瘤放化疗记录(恶性肿瘤患者报);血液透析记录(肾透析患者报)
    (5)近期2寸证件照4张
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3、鉴定
    1)鉴定医院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会直接进行鉴定。
    2)鉴定医院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会通知参保人员,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3)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例会延长3个工作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移交辖区社保处(分局)。
    4、审批
辖区社保处(分局)收到鉴定医院移交的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批结论,15个工作日后,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审批结果。 


    备注:按照市医保中心规定,学生发生住院治疗的,可先报大学生医保,再报补充医疗保险;先报商业保险理赔的,大学生医保不予报销。新农合与大学生医保只能报其一,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上报材料时间:每月2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