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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经研究,定于11月-12月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生业绩突出。学生工作有理论、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所带班级学风优良、活跃积极,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4.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评选当年请假不超过1个月。
    5.个人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及奖励者优先。
    三、评选时间安排
    1.学院初评(11月10日至2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参评条件开展初评,按本院辅导员15%比例向评审工作小组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并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提交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
    2.学校评审(11月20日至24日):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优秀辅导员初步名单。
    3.公示:初步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学工部将优秀辅导员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辅导员人数及事迹表现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考核工作业绩,仔细审核评选材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
    五、名额分配

 

 

 

学工部(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