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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9

各学院:

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观和择业观,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技能扎实,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位居前20%。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专业技能大赛、先进人物评比中荣获佳绩,或受到校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在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者);

3.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或仍在部队服役能顺利毕业

4.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以及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者;

5.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表彰者;

6.创新创业成效显著

7.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能充分发扬正面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评选实施细则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2.学院初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3.学校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和《湖北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审核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报送学工部(处),电子版发送邮箱34649824@qq.com《湖北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盖章后存入毕业生档案。

4.表彰宣传。学工部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宣传。各学院分别推荐3名左右优秀毕业生代表,提交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附清晰照片1张),学校进行统一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动员寻找挖掘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引领示范作用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广泛征求学生班级和带课教师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各类公示建议在学生班级群、学院网站、公众号平台等进行,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出现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各学院评选、公示、资料报送在20215月17日前完成。


附件: 1.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