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团队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暨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创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检查
(一)考核对象
名称 |
所属单位 |
“创向未来”辅导员工作室 |
电信工程学院 |
“点亮心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
工商管理学院 |
(二)考核内容
1.辅导员工作室工作场所建设情况;
2.辅导员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
3.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中的职责、作用,上年度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发表论文、课题立项等研究成果,以及在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情况;
4.辅导员工作室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
5.辅导员工作室在工作经验交流、宣传教育引导、育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典型和成效。
(三)考核方式
1.材料报送。工作室对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附件 1),结合实际撰写中期考核自评报告(附件 2),于12月4日(周一)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153815711@qq.com。
2.考核评审。学工部于12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组织评审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工作室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工作室中期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划 拨建设经费,或对工作室进行动态调整。
二、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创建
(一)建设数量
2 个
(二)申报方向
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方向,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 3),提供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进行初审和择优推荐。
3.学校认定。学工部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公布结果。学工部根据方案予以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前提交经学院(单位)初审推荐的《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153815711@qq.com,纸质版送交至学工部学生科6301办公室。12月8日前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择期发文及挂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的重要抓手,加强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指导与支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2.各学院要加强对在建设或推荐对象的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审查,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已主持第一、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的,原则上不作为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3.各辅导员工作室报送的材料、成果要确保真实有效,着力推出创新性的学生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或提出富有前瞻性的思路办法,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有益探索,充分展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果。
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自评报告
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学工部(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