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
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将 2024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 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0%,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新时代广大青年的历史
使命。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技能扎实,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位居前 20%。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专业技能大赛、先进人物评比中荣获佳绩,或受到校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以及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者;
3.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或在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者);
4.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或仍在部队服役且能顺利毕业者;
5.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表彰,或创新创业成效显著者;
6.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能充分发扬正面模范带头作用,为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评选实施细则,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评选工作,充分挖掘毕业生中优秀典型。
2.学院初评。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在
学院范围内公示 3 天。
3.学校审核。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 2)和《湖北科技学院优
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3),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审核。《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报送学工部(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153815711@qq.com,《湖北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盖章后存入毕业生档案。
4.表彰宣传。学工部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宣传。各学院分别推
荐 3 名左右优秀毕业生代表,提交 500 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附学生学习竞赛、工作服务等场景照片 3-5 张),学校进行统一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动员,寻找挖掘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
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引领示范作用。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广泛征求学生班级和带课教师意见,接受
师生监督。
3.各类公示建议在学生班级群、学院网站、公众号平台等进行,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出现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各学院评选、公示、资料报送在 2024 年 5 月 23 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