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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

关于开展“十大校园励志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各学院:

  为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展现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蓬勃精神面貌,挖掘身边积极向上、青春励志的感人事迹,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开拓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文化氛围和良好的助人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大校园励志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5日-30日

  二、参评条件

  评选对象为贫困生建档的所有在籍学生,在自强励志、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诚实守信、回报感恩等方面表现出色,事迹感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面临的困难,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个人事迹具有较强感染力;

  2.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专业的前10%;

  3.科技创新: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残志坚:勇于面对挫折和磨难,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韧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5.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社会实践: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活动流程

  1.学院初选。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十大校园励志人物”初选方案,组织开展“十大校园励志人物 ”初选活动,根据初选情况,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校级评选。各学院拟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

  2.校级评选。各学院将拟推荐的优秀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组织师生代表进行评选,评选排名前10名同学颁发“十大校园励志人物”荣誉证书。

  注:学生参与评选即表示同意将个人事迹材料做宣传展示之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深入挖掘推荐优秀励志的学生代表,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2.推荐的校园励志人物事迹要真实典型、生动感人,材料以新闻宣传稿的形式撰写,字数在1500字以内,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附电子版登记照、生活照片各一张。

  3.认真填写《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见附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11月22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纪莎莎,电子邮箱52370477@qq.com。


  附件:“十大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


学工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