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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2-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征兵办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兵员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武装部、校办、保卫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并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条 征集大学生参军按照自愿应征入伍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征兵宣传及兵役登记

    第四条  学校武装部是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征兵部门工作安排,每年的4至6月份开展大学生预征动员宣传及网上兵役登记工作。
    第五条  武装部、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橱窗宣传栏、网站等渠道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国家及湖北省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法制观念和义务服兵役的自觉性。学校根据上级武装部门的安排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辅导员在响应开展预征宣传的同时,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电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所在班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
   

第三章  在校生预征报名

    第七条  预征兵网上报名流程。根据武汉市有关大学生预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有预征意向的学生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了解相关政策,按规定的要求与程序进行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成功注册登记后需在网上自行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附表一)及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表二),并按当年学校所发通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交给各学院辅导员,由各学院负责征兵工作老师收齐后统一交给学校武装部。

    第八条 报名登记相关流程。采取个人网上报名与学院报名登记的方式进行,所有进行兵役登记的学生,在学校武装部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必须到所在学院登记报名,并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推荐表》(附表三),由学院统一将报名表送学校武装部汇总后交上级武装部门审核资格。


第四章  在校生征兵体检及审查

    第九条  学校武装部对报名应征的学生需要进行体格条件和政治条件的初审工作。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入伍体检。每年7至8月份开展征兵体检及政审工作。入伍体检由武汉市硚口区武装部征兵办公室负责,学校按照上级体检的有关要求和方法,组织体检初审合格的学生到指定体检地点参加体检。
    第十一条  政治审查。入伍体检结束后,由上级征兵部门确定政治审查名单由学校武装部组织政治审查工作。学生在填写《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时,需到学校相关部门(本人所在学院、学校武装部、校办)办理各项政审手续,还需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开具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审合格证明。交由学校武装部审查合格后,由校武装部将本校所有应征学生的《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交到硚口区武装部进行终审。
第十二条  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学生,由上级征兵部门确定和批准入伍人选(9月),发放喜报及入伍通知书。

第五章  在校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的优惠政策规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应征大学生生入伍后可享受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申请程序如下:
    (一)每年4至6月,每一名通过网上报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在网上报名后,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每年6至8月,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补偿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学校财务处、武装部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以前,学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给报名应征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盖章,并领取《入伍通知书》,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给学校武装部。
    第十五条  学校武装部为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将入伍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各学院按规定为入伍学生保留学籍。

第六章  新生入伍保留学籍及复学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十六条  保留学籍入伍的新生在报到时必须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后,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学信网”平台“保留学籍”录入工作(新生入伍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入伍期满办理退役复学手续时,学生必须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学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由学院负责到相关单位办理学生的入学手续(含教务处、武装部、财务处、后勤部门等单位)。
    第十九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退役复学学生享受国家一次性资助大学期间的学费(最高8000元/年)。学生复学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退役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附表四),由辅导员协助学生到相关部门盖好章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武装部。
 

第七章  退役士兵入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考入学校后,按照招生办公室的分配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可每年向学校申请享受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年)。学生入学后,在全国征兵网上下载填报并打印《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样表五),由辅导员协助学生到相关部门盖好章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武装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最新政策与此办法中相关条款不符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