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对象是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符合毕业要求,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10%名。
4、除以上三项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在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者)。
(2)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以及湖北省“三支一扶”者。
(3)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异,受到实习单位表彰者。
(4)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5)自主创业成效显著。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5月进行,按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辅导员提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推荐。
第五条 各系(部)对初选人员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第六条 各系(部)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与名单汇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起报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审查各系(部)报送的材料,拟订优秀毕业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